一位不愿在媒体上公开姓名的村党支部书记,前几年筹资数十万元,修建起村里被洪水冲毁的公路大桥,村民们要在桥头立碑刻上他的名字,铭记他的功绩,他果断制止;尔后,他又四处筹款几十万元,为村、组铺好通村、组的水泥路,村民们又要在进村路口立碑刻上他的名字,作为永久纪念,他又坚决不准……他说:“不为名干为民干!”全村群众颂扬他是“为民书记”,把他的名字深深地刻在心里。
党员干部干事,是为名干?还是为民干?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宗旨观和权力观。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权为民用。为名干,是在为群众办事中夹杂进了沽名钓誉的“私心”,打着“为民”的幌子而行“为名”之实,图的是“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投领导所“好”,以求得自己快速“上升”;为民干,是群众情结,是心系人民,情牵群众,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为人民群众负责,为人民群众谋利,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从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中央部署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培养群众情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和权为民用的权力观。
“不为名干为民干”,是群众情结的彰显,是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体现。党员干部都应“知民”、“懂民”、“爱民”、“亲民”、“为民”、“利民”、“富民”,让群众情结在心里扎根。像本文开头这位村党支部书记那样,“不为名干为民干”,当“人民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员干部心中有“民”,人民群众心中就会永远记住党员干部的“名”。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袁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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