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靠法治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基石
18年前,网络自由主义者巴洛就曾发表过“虚拟空间独立宣言”,声称网络空间永远不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政府的管辖。这在当时曾获很多响应。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一主张早已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难以行通。
近日在乌镇召开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即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主题,让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成为世界共识,也成为摆在各国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日前,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举办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主题活动,目的也是在全社会强化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网民合法权益。这凸显了中国构建自由、安全、开放的网络空间,建立新型法治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努力。
2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加入互联网之后所引起的深刻变化,可能是任何人当初都无法预料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达6.32亿,普及率46.9%,手机网民数达5.27亿。信息技术让人的大脑重新布线,塑造着新的生活方式,人们惊呼“世界原来是平的”。
与此同时,“平的世界”也让国家治理面临很大挑战。互联网突破了国家主权的物理疆界,让传统国家安全观重新刷屏。“斯诺登事件”就警示我们,当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领土、领空、领海和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间,网络治理便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网络上的海量信息和错综复杂的交往,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干预力不从心,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必须打一场“人民战争”。缺乏网民的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便是一句空话。因此,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开展网络安全月(周、日)活动,提高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
对个人而言,网络是一个“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开放世界,充满了想象与可能。但如果缺乏安全保障,毫无底线的“自由”便会变成“潘多拉魔盒”,最终伤害的是网络“命运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这一点,连所谓最“自由”的美国,也不敢掉以轻心。“法律经济学”理论奠基人之一的美国法官波斯纳就曾说过一个著名观点:权利应依据环境而调整,我们必须在个人自由与社区安全之间找到一种实用主义的平衡。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用法治去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基石。
由于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技术的世界,互联网发展也容易出现重技术、轻法治的倾向。问题是,缺乏法治规制的技术,营造出的只能是一个技术丛林,充斥着技术性的暴力与强悍。实践证明,只有将网络发展完全纳入法治轨道,那些旨在维护安全的技术才具备了正义的“良心”,立法推行的诸如网络实名制、打击网络谣言等,也才不会像当初人们担心的那样被滥用。
中国一向强调对网络的法治化治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通过网络安全方面的决定,到最高司法机关相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的不断完善见证了互联网法治的增长。当然,网络法治化或许还存在一个缓冲和适应期,由于网络治理沿袭以往的行政化管控模式,审批和监管并不能持久维系网络的安全,也不能有效平衡自由与安全的价值。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无论是立足国家安全还是网民自由,互联网世界都需要构建一个依法多元共治的现代治理模式,防止陷入“一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最终创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4日 05 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