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这将有效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过好“国家宪法日”,全面系统学习宪法。让宪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厂矿进车间、进学校进课堂、进农村进田野、进部队进军营,全民学宪法、知宪法、懂宪法、尊宪法、守宪法、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
过好“国家宪法日”,广泛深入宣传宪法。运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务实管用、健康向上的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传播宪法知识,让宪法精神和宪法条文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全民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增强全民遵守宪法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宪法红线不可触、宪法底线不可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过好“国家宪法日”,全民自觉运用宪法。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把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宪法法律,办事依宪法法律,解决问题靠宪法法律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当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做法治型好干部、好公民。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袁冰清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