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同步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准则》是“航标”,为全体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条例》是“雷池”,为全体党员划定了不可碰触的禁区。全体党员要时时处处以《准则》和《条例》为镜,进一步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决不含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居于各项纪律要求的首位,不容置疑、不容挑战,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全体党员都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印在心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二要在理想信念上决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全体党员要始终牢记党员身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党性修养和政治品格;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
三要在律己用权上决不任性。《准则》对党员干部用权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条例》也对各类权力失控的违纪行为定下了罚则。讨论问题讲民主,决策问题讲程序,执行决议讲纪律;坚持秉公用权,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四要在作风建设上决不松劲。作风建设如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如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驰而不息抓作风、正作风,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五要在小事小节上决不放任。《条例》提出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在破纪之初就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而不是等到违法再来处理。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在小事小节上绝不放任,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争当学《准则》《条例》、守党规党纪的表率。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袁冰清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