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绥宁手机报
2021年8月22日 星期日
农历七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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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要闻】
★关于实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码和行程码“三码”联查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早构建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8月22日起,我县将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小区实施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码和行程码“三码”联查。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和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全面开展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居民电子健康码查验工作(以下简称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
二、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疫苗接种记录查验通告,并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码疫苗记录查验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身份证、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准予进入。
三、县城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至县指挥部,再由指挥部推送到相关乡镇,县城以外村(居)小区和公共场所收集到的未接种人员名单直接报当地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培训班以及其他必要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得接受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参加。
五、若需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居(村)民,请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当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禁忌症不宜接种证明,我县为县人民医院(设在方舱接种点)、县中医医院。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相关场所健康码疫苗记录查验工作落实到位。
绥宁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1日
★关于一起违反县委“八条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自8月8日县委出台《关于严明纪律“八条规定”》以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八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八条规定”问题,并于8月17日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重拳整治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规矩面前不知止、耍“任性”,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工作日违规饮酒和违反值班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8月19日(星期四)晚上,关峡苗族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贺绍军值班期间在其宿舍独自违规饮酒,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予以先免职后处理;关峡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树清值班期间擅自脱岗,违反县委“八条规定”,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关峡苗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志雄作为带班领导,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关峡苗族乡党委书记刘桂林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时刻警醒,在县委狠抓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任何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要切实把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牢记于心、外化于行,时刻反躬自省,彻底摒弃违规饮酒、打牌等陈规陋习。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到县委整治“为官不为”的坚定决心,切忌当“甩手掌柜”,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和制度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违反市委“约法三章”、县委“八条规定”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让违纪者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者没有出路。
中共绥宁县纪委
2021年8月21日
★刚刚,绥宁疾控发布紧急提示!
近期上海在浦东机场境外货机作业人员中发现本土病例。8月20日至8月21日,接连报告确诊病例5例,均为境外货机作业人员。8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环南路1049弄界龙花苑小区和浦东新区盐朝公路798号锦江之星(东海镇店)升级为中风险地区,8月21日,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千汇路280弄千汇苑一村小区和浦东新区祝桥镇千汇路1000弄祝和苑北区列为中风险地区。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主动报备行程。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持续关注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以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变化。2021年8月6日(含)以来自浦东新区来(返)绥人员要求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关注自己在浦东的行程,有已公布中风险区的旅居史者,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主动报告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配合开展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科学出行,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近期请合理安排出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确需前往的,旅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旅程结束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我县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三、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县疾控中心和社区开展调查核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
四、做好健康监测。积极配合社区、单位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出入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时,请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诊时请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响应疫情防控号召,关注疫情防控信息,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做好个人防护。继续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我省目前已经开展12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
绥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22日
编辑:杨汐
编校:秦玲玲
编审: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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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