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前)
(拆除后)
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深德)3月30日,住在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川石村民族小学旁边的居民陈某某自行拆除了正在违建的178余平方米的钢架棚违建房屋。
2022年1月27日,经县治违办调查,陈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川石村民族小学旁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征用的公共用地上修建了1层钢架棚结构建筑物,建筑总面积约178.56平方米。陈某某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之规定 。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限期自行对违建进行拆除,并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单。但违法业主一拖再拖,没有自行拆除。此后,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对违建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阐明执法部门对违建行为一律“零容忍”的态度,耐心对其进行教育劝导,明确告知违建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次协调,违建当事人陈某某最终主动配合,于3月30日自行拆除其违法搭建的钢结构棚架。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深德
编辑:周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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