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随着春夏季节来临,气温回升、雨水多发、空气湿度大,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为预防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坚持四不原则。广大市民务必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出售、不购买食用野生菌。
二、强化自律意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菌类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性。
三、严防聚餐中毒。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餐活动,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四、及时就医就诊。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五、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压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加强协作,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尖刀班”、村组干部、村(社区)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利用宣传画、告知书、村村响、电视、微信、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科普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食用野生菌中毒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此公告
绥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来源:绥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