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芳艳 通讯员 姚作芳)为进一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7月12日,县房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长铺镇等单位对辖区5户不配合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的产权人进行上户督促及送达强制鉴定告知书,要求限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截至目前,我县共排查并录入系统89749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995栋、非经营性自建房85754栋,普查录入率已达100%,乡镇级排查完成100%,县级资料复核完成100%。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走实走深,加快经营性自建房鉴定进度,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芳艳 姚作芳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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