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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告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2022-08-11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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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类场所,广大村(居)民: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县全面推广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场所标识码(简称“场所码”)的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扫。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进入各类场所“逢进必扫、绿码通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班或办事必须坚持落实先扫码,再进入机关院落(办公室)的措施。

二、公民个人要自觉扫。广大村(居)民进入机关单位、政务服务机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健身房)、网吧、影院、KTV、美容美发店、银行、加油加气站、物流快递(托运)、景区景点、居民小区等场所,以及乘坐高铁、大巴、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自觉主动配合扫“场所码”。

三、公共场所要坚持扫。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要按照“一门一码、逢进必扫”原则,主动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便民服务栏”申领、下载、打印、张贴“场所码”,并严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对未扫码亮码者可以禁止其入内或乘坐(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登记基本信息后可放行)。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监管行业的指导,督促本行业部门、社区小区等各类场所按要求做好“场所码”申领、张贴和查验工作,确保扫码验码制度落到实处。

四、主管部门要监督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对多次提醒后“应张贴未张贴、应扫码未扫码”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共场所,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整改。

五、小区入口要盯着扫。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网格化+包扫码”机制,分片分区督促辖区居民小区严格落实人员进入小区扫码亮码、无异常再通行,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民参与,护我绥宁。请广大村(居)民朋友们“码”上行动起来,自觉配合,为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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