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在绥宁县划定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自2022年11月3日22:00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区
划定商贸城东至1巷公路-西至7巷公路,南至绿洲大道北边,北至巫水河东边合围区域;杉木坳223号整栋楼为高风险区。
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划定西至长铺老桥头,北至经发国际,东以山为界,南以巫水河东边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以外区域为中风险区。
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两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物品。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离开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3日22:00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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