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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2022-11-04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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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疫情期间我县广大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原《关于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的通告》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主战场”,医护人员更是“主力军”,要进一步树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保障物资储备,落实全员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制度,按照“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坚决堵住疫情防控风险和漏洞。在疫情期间,就诊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就诊人员落实核酸检测一日一检。

二、黄码、红码患者就诊

明确县人民医院为黄码、红码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制定好黄码、红码患者就诊指南和流程图,并公布在显眼位置。

三、做好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血透、放化疗等特殊群体,居住在高中风险区的实行闭环转运管理,居住在低风险区的,医院与患者签订居家健康监测承诺书,应做到点对点居家健康监测,患者尽量保持相对独立,不与家庭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口罩等),避免乘坐交通工具。各交通卡口凭血透、放化疗等就诊证明准予放行。乡镇、村(社区)积极配合血透、放化疗等特殊病人的安排管控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回原居住地生产生活。

四、整合医疗机构内部资源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民安医院在疫情期间要整合医疗机构内部资源,调整科室,腾出病房,确保过渡病房足够,同时在保障急危重病人救治的前提下,空出医务人员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并无条件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遣。

五、普通住、出院患者(指非新冠患者)的管理

(一)核酸检查。不论绿、黄、红码患者,住院期间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每日一检(含陪护人)的要求,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开具出院证明,并在出院证上注明核酸检查情况。

(二)信息推送。医疗机构将出院患者信息提前1天推送到所在乡镇,乡镇做好接收准备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出院患者居住地村(社区)。

(三)出入院转运。出入院患者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个人物品消毒后带出院,出院时通过“点对点”闭环管理转运至居住地进行居家隔离,尽量不与他人同乘交通工具,出院患者转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进食进水。各交通卡口凭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就医通行证或出院凭证准予放行。

(四)积极配合出院患者的安排管控工作。乡镇、村(社区)对出院患者根据绿、黄、红码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安排人员上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1.绿码。绿码出院患者回到居住地后,针对其依然存在的潜在风险,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交通工具。每日应做好体温、症状等日常健康监测。村(社区)安排上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三天两检阴性后可解除管控。

2.黄码。比照次密接进行管理,采取7天居家隔离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全阴可解除管控。

3.红码。比照密接进行管控,采取“7+3”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同住人员一起隔离,居家期间尽量单独居住,足不出户,每天进行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的第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全阴可解除管控。

六、设立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慢性疾病医疗咨询、购药、救助专线电话

绥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咨询:7616516

绥宁县中医医院就诊咨询:7611252

绥宁民安医院就诊咨询:7700122

绥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就诊咨询:7611669

绥宁县安康精神病医院就诊咨询:7682668

开通时间为每日8:00-12:00 14:30-17:30

七、全县助产机构孕产妇急救值班电话

为引导孕产妇合理有序就医,确保母婴安全,现将全县助产机构孕产妇急救值班电话公布如下:

绥宁县人民医院:7616120

绥宁县中医医院 :120

绥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7688627

绥宁县武阳镇中心卫生院 :7706120

绥宁县瓦屋塘镇中心卫生院:7793120

绥宁县东山侗族乡中心卫生院:18274374187

绥宁民安医院:7700120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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