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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2022-11-12 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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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对风险区域范围调整如下:

1.将东至商贸街1巷公路,西至商贸街3巷,南至绿洲大道,北至仁济医院合围区域;杉木坳223号整栋;锦秀江南小区东至林海路通往哨溪口公路,南至林海路,西至林海路通往幸福山庄的巷子,北至青龙路合围区域;碧桂园小区;东面巷子南起江口园巷18号往北至江口园巷70号,南面巷子东起江口园巷18号往西至沿河中路115号,西面南起沿河中路115号往北至江口园巷58号,北面巷子西起江口园巷58号往东至江口园巷70号,四线合围内所有区域(含人和佳苑小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2.将绿洲大桥-金水湾山庄区域;湘运车站对面三中路口-县委党校区域;县人民医院区域;中心路东至长河巷南抵中心路审计局往长河巷子,西至中心北路,北至中心路与长河巷子的交叉路口合围区域;东起绥宁一中上坡路口往南沿大公坪路绥宁一中家属楼止,西至绥宁一中家属楼,北至绥宁一中高坎合围区域;幸福家园小区、林建小区、大汉一期、大汉二期和滕家园予以解除临时管控。

以上风险区域调整后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自2022年11月12日22时起执行。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主动扫“场所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共同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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