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摩托车、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反弹,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存在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一、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通报给县纪委监委。
三、对存在家长或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校,一律通报给县教育局。
四、对厂矿、公司及企业员工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通报给县经济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五、对外卖企业、环卫单位等从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通报,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令整改。
特此通告。
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来源:绥宁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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