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文件精神,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取消县城区常态化下社会面核酸采样点。
2.20类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核酸检测自行到设有采样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做到“愿检尽检”。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7号)执行,如上级对收费标准有调整,我县也适时相应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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