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暑假即将来临,大家外出活动的时间也随之增多。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交警叔叔提醒大家,外出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出行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请大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走路出行时,要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时紧靠道路右侧(距离道路边沿线一米范围内)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避让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径直快速通过;不要攀越、倚坐道路隔离护栏;走路时精神要集中,不要听音乐、玩手机或看书报、杂志,不要在道路上玩游戏、追逐打闹、玩滑板、溜旱冰等危险行为。
二、骑乘自行车外出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注意观察道路周围车辆、行人的动向;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在距离道路边沿线1.5米范围内行驶;通过路口时,必须下车推行且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能有闯红灯、抢黄灯的行为;进出道路时,必须停车暸望,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转弯时,要提前伸手示意并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不能突然猛拐、调头。同时,骑车不能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打闹或曲折行驶、扶肩并行,更不能手中持物、双手离把或驮带他人;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且后座不得载人;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后座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上述车辆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乘坐时必须正向骑坐,不得超员(限坐1人)行驶;不得驾驶车辆在道路相互竞速、飚车或者驾车“炸街”扰民;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乘坐公共汽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等候,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不能与驾驶员和乘车人嬉戏、聊天或者有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其他行为;不能在车内随意走动。
六、乘坐出租汽车和其他载客车辆出行时,无论坐前排、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不要在繁华地段、路口、车行道等地方拦乘车辆,不能从车辆左侧上下车;不要乘坐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无号牌及外观损坏严重的车辆。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宝贵的,失去了就不会再拥有,为了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请大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次的出行安全。最后,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欢乐、健康和有意义的暑假。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健康,请时刻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公安交警
编辑:龙莉婷
本文为绥宁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hnsnnews.com/content/646740/58/12758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