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梁本立 刘 懿)6月30日上午,我县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和全县17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在县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质量提升行动培训会议。
会上,《中国社区治理》主编、长沙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湖南唯实公共服务评估中心主任、研究生导师李焱林老师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基层治理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入阐述,并对如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了业务培训。
会议要求,各村(社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强化宣传引导,抓好监督执行,在“制订好”上动脑筋,在“宣传好”上下功夫,在“执行好”上动真格,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约出新风尚,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我县出台了《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修订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全县村(社区)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会议表决、政府备案四个程序,紧紧围绕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6个方面的重点内容普遍进行了修订。2022年结合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扫黄打非”、移风易俗等工作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安排专项经费,为235个村(社区)制作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的村规民约宣传栏。
目前,我县大部分村(社区)能够执行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村(居)事务,深化基层治理,弘扬公序良俗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有效遏制高价彩礼、人情歪风等陋习的同时,也提高了群众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移风易俗方面取得了良好效应,农村红白喜事逐渐形成白事简办、婚事新办、一般喜事不办的新风尚。特别是丧事操办实行了“三三制”,即丧事固定3人管理,操办时间不超过3天,总开支不超过3万元。2019年大团村村规民约被评为全省“最美村规民约”;2021年朱砂塘社区居民公约被评为“湖南省第二批优秀居民公约”;麻塘村村规民约被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评为“最美村规”;2022年兰家村村规民约被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评为“最美村规”。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梁本立 刘 懿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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