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芳华)3月2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夏贤钦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县政府领导陵建华、梁恩雄、黄先伟、周元彪、彭遵礼、黄文勇、杨昌盛、禹春辉出席会议。县领导唐枝、向国胜、邓先柯、袁子玖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听取了生态环保工作汇报和民政(县殡仪馆建设、殡葬改革)工作汇报。
会议指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守牢的底线,加强系统谋划,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正确方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奋力走出符合绥宁实际的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之路。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全市生态保护会议精神。2022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被评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先进单位。会议对我县2022年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指出,2023年要继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积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方式和“两山”转化长效制度,引导各级各部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实现绥宁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富民惠民与绿色共享,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会议强调,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规定》,做到站位再提升、头脑更清醒、行动再提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县殡仪馆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开展运营。要规范好殡葬服务市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要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的新风尚。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孙芳华
编辑:龙莉婷
本文为绥宁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www.hnsnnews.com/content/646747/67/12485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