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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社会治理重点工作“利剑护蕾”行动应知应会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莉婷 2023-03-02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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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四、六大保护分别指什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新的修订依然把家庭保护放在首位,新增两大保护,即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

五、什么是政府保护?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什么是“三位一体”责任?

指村驻村干部、村干部、监护人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智障儿童要包干保护,要定期上门走访、宣传教育、了解情况、实施保护。

七、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1)什么情况下该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2)谁报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具有强制报告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报告。

(3)向谁报告

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

八、什么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并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或者派出机构进行查询。

九、什么是宾馆旅店“五必须”

1.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什么是一站式询问救助场所?

一站式询问救助场所是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诉讼权利告知、法律援助、询问取证、检查治疗、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一体化工作。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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