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玉梅)5月11日,绥宁县政协召开“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会,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梁乐高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协副主席雷厚前、伍丹丹、王日忠、曾红亮,住绥省、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水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9个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县政协委员、环保专家、志愿者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市政协“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推进会会议精神,宣读了《政协绥宁县委员会关于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试行)》,解读了民主监督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水局、县城管局依次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开展“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政协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的重要抓手,是回应群众关切的现实需要。各专项民主监督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力争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出经验、做标杆。
会议要求,要科学分析研判,着力增强专项民主监督的决心和信心,既要看到绥宁县生态环境底色好、基础好的优势,又要认清生态环境短板和问题,更要精准施策推动问题解决,使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专项民主监督取得实质实效。“改善生态环境”民主监督涉及面广,要注重加强部门联动,搞好配合协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此次专项民主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主监督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政协融媒矩阵和绥宁融媒体作用,把开展专项监督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声势,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让群众真听、真看、真感受,提升群众对我县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协关于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要求,绥宁县成立了“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组,开展六大专项监督行动,下设4个监督小组,聚焦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山更绿四个方面内容,以线索征集、踏察监督、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先后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县分局等部门调研,到巫水河段开展民主监督实地踏察活动。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肖玉梅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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