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
当前正值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受北方冷空气影响,近期我县空气质量有下降风险。为提高空气质量,确保全体市民呼吸到新鲜优质的空气,让环境更美好、生活更健康,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向全县广大市民发出绿色出行倡议:
一是做绿色出行的倡导者。树立低碳理念,践行低碳出行,积极向身边同事、朋友、家人宣传绿色出行的意义,以实际行动带动更多人自觉参与绿色出行、让绿色文化成为每个人的生活标签。
二、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践行“135”绿色出行方式,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开车,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将出行和运动锻炼结合起来,把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习惯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使绿色出行常态化、持续化。
三、做绿色出行的先行者。率先垂范、争做绿色出行的先行者,以做好身边事示范引领身边人,带动影响更多人行动起来,一起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为绿色发展作贡献。
绿色出行一小步,健康文明一大步。让我们携起手,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当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秉承低碳环保,选择绿色出行,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县蔚然成风!
绥宁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绥宁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