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学考和中考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对城区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4年6月7日-6月9日)、高中学考期间(6月12日-6月14日)、初中学考期间(6月18日-6月20日),县城建成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污染;
2.严禁流动摊贩游街叫卖、占道经营;
3.严禁商业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4.严禁露天文娱活动产生噪声污染,严禁在考点、考生住宿点周边及绿洲广场、和善广场、斗春牛广场、廉政广场等露天场所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开展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5.严禁建筑施工、室内装修作业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6.严禁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7.严禁在县城区产生噪音污染的其他行为。
二、严禁在县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声污染。
三、殡葬队伍在考试期间经过考点周边路段,严禁播放哀乐、吹奏乐器等产生噪声污染。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在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县城管执法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投诉举报电话:0739-8900464(白天)、0739-7602263(晚上)。
特此通告!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日
来源: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