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或核验。为全面做好湖南省绥宁县2025年度兵役登记和廉洁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湖南省绥宁县2025年度兵役登记暨廉洁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一)登记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省户籍男性公民(含在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大学生)。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男性适龄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需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验。没有兵役登记的男青年无法应征报名和参加高考。女生不用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兵役登记时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四)登记流程
(1)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所属乡镇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4)初检初考得出结论。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考,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人武部军事科审核。
(5)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放给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据。
二、廉洁征兵
为做好廉洁征兵工作,推进阳光征兵,确保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向全县公布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
绥宁县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
绥宁县征兵办公室:座机 0739-7611519;
周炜,手机:17342605727。
绥宁县廉洁征兵监督员: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国贤,手机:15180982611;
绥宁县人大代表钟祥春,手机:15115925446;
绥宁县政协委员杨进科,手机:18773951566;
绥宁一中教师毛战,手机:18684841277;
热心群众代表周友梅,手机:19967930358。
“十条禁令”
1.严禁违反“一个为主(以各级各类院校在校大学生为主)、两个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规定;
2.严禁未经集体研究私自预留征集指标;
3.严禁跨县市区调整兵员去向;
4.严禁以各种名义吃请受礼、索取钱物或接受其他不正当馈赠;
5.严禁为体检政考不合格应征青年打招呼、递条子;
6.严禁编造应征青年体检政考假情况欺上瞒下;
7.严禁违反集体定兵原则搞个人说了算;
8.严禁与非征接兵人员沟通串联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严禁违反上级规定私自换兵;
10.严禁对群众举报压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
“十个不准”
1.不准截留挪用征集指标;
2.不准降低征集标准条件;
3.不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
5.不准向应征青年收取费用;
6.不准私自定兵;
7.不准收受应征青年钱物和接受宴请;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
9.不准在公开公示上打折扣搞变通;
10.不准私自退兵、随意退兵。
绥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杨汐